本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106
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标段 |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 | 拟购数量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
1 | 25-106(1) | 电测听仪 | 1套 | 23.5万元 |
2 | 25-106(2) | 声导抗检查仪(中耳分析仪) | 1套 | 17.9万元 |
3 | 25-106(3) | 隔音室(纯音测听室) | 1套 | 4.8万元 |
4 | 25-106(4) | 听力测试平台 | 1套 | 20.5万元 |
5 | 25-106(5)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1套 | 30万元 |
6 | 25-106(6) | 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 | 1套 | 3.9万元 |
7 | 25-106(7) | 屏蔽隔音室 | 1套 | 16万元 |
8 | 25-106(8) | 便携式多导睡眠记录仪 | 1套 | 18.5万元 |
9 | 25-106(9) | 耳鸣诊断治疗软件 | 1套 | 9.8万元 |
10 | 25-106(10) | 耳鼻喉手术器械 | 1包 | 29.7782万元 |
5.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收到采购人定货通知后1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允许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3.方式: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4.磋商文件售价如下:3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文件售价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长春吉润净月医院1号楼8楼831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长春吉润净月医院1号楼8楼831号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官网(https://www.jrjyyy.cn/)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00号
联系人:郭城
电话:19917224079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于红丹
电话:0431-80514212